人民網北京8月3日電 (記者 史雅喬)記者從民政部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筑牢防汛救災的人民防線,3日,民政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關於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要求,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提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動員能力,落實應急處置、自救服務、恢復重建和宣傳引導任務,統籌城鄉社區防汛救災、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為克服災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響,盡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作出積極貢獻。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牢固樹立守土有責意識,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做好社區防汛救災工作。要總結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經驗,加快組建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和工作隊伍。強化社區自然災害應對預案管理,壓緊壓實防汛救災工作責任,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基層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動員凝聚功能,發揮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綜合協調優勢,確保防汛救災各項任務落實到“最后一公裡”。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民政、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和群眾需求,加強對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特別是受災貧困地區要視災情為命令,把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作為當前第一位的任務抓緊抓好。同時要增強憂患意識、建立長效機制,指導健全社區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社區應急物資儲備,組織開展社區應急演練,切實提升防范和應對各類災害風險的能力。
《指導意見》還就強化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加強防汛救災工作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提出明確要求。
附:《關於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 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應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應急管理局:
近期,我國多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汛形勢十分嚴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採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盡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城鄉社區是人民群眾生活的家園,也是防汛救災的重要前沿陣地。為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筑牢防汛救災的人民防線,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要求,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提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動員能力,落實應急處置、自救服務、恢復重建和宣傳引導任務,統籌城鄉社區防汛救災、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為克服災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響,盡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作出積極貢獻。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組織機制。各地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牢固樹立守土有責意識,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做好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總結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經驗,加快組建以基層黨組織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為骨干,鄉鎮(街道)派駐人員、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下沉人員、其他社區服務人員、社區志願者、駐社區單位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等組成的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和工作隊伍。強化社區自然災害應對預案管理,壓緊壓實防汛救災工作責任,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基層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動員凝聚功能,發揮社區應急管理組織機制綜合協調優勢,建立健全包保責任制度,確保防汛救災各項任務落實到“最后一公裡”。
(二)強化應急處置。受災地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根據社區自然災害應對預案,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雨情、汛情信息的監測預警,健全完善針對社區范圍內重要堤防、重點群體的巡查制度,發現險情災情第一時間處置上報﹔汛情災情嚴重的地方根據需要實施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已經遇險受災的,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方面專業力量做好搶險救援和轉移安置工作,優先做好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人等救援安置,確保不遺漏一戶一人﹔細致摸排、及時上報社區居民、社區范圍內各類組織機構和設施設備受災情況,努力將各類損失降到最低。組織引導居民群眾堅決服從關於搶險救援和轉移安置的各項決定,做到令出行隨、令行禁止。
(三)組織自救服務。受災地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核查報送、救災物資和生活物資分配、困難群眾生活補助發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的管理,確保受災群眾思想穩定。動員社區社會組織、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開展面向受災群眾特別是“三留守”人員等各類特殊群體的生活救助、看護照顧、健康咨詢、心理疏導等服務,主動了解、積極協調、幫助解決受災群眾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措施,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災后社區人居環境特別是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的消毒保潔,加強對受災群眾特別是老年人和患有基礎疾病人群的健康監測,發現疫情線索及時上報,並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與服務工作精准化精細化指導方案》等要求妥善處置,盡可能降低各類秋冬季高發傳染病與新冠肺炎疫情構成季節性疊加流行的風險。
(四)推進恢復重建。受災地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抓緊搶修因災受損的群眾住房和道路交通、防洪排澇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盡快恢復社區生產生活秩序。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和開放,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提供各類就業培訓、從業指導和農資供給、農技咨詢服務,充分調動受災群眾參與恢復重建積極性﹔城市社區要結合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大力發展各類生活急需的社區服務業,引導受災群眾就近就業﹔農村社區要結合以農田水利建設為主要內容的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受災群眾開展生產互助,多措並舉幫助受災群眾增加收入、渡過難關。受災貧困地區要針對受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戶一策”制定幫扶措施,支持社區工廠等扶貧企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產,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強化扶貧產業產銷對接,著力幫助返鄉在鄉貧困勞動力穩崗就業,最大限度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五)做好宣傳引導。受災地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信息銜接,用好社區網站、公眾號、微信群、QQ群和農村大喇叭等載體,及時准確發布雨情、水情等氣象信息和次生災害預報信息,引導受災群眾關注權威發布,不信謠不傳謠。要綜合運用信息發布、電話聯系、上門通知等多種方式,確保災害預警信息到戶到人。廣泛宣傳防災減災政策和自助自救知識,引導受災群眾科學做好災害防護工作、主動配合搶險救援措施、積極參與災后重建項目。積極應用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移動客戶端,切實提高政策宣傳、汛情發布、堤庫巡查、險情上報、災情查核和群眾服務等工作效能。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民政、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托當地城鄉社區治理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對城鄉社區防汛救災的組織協調,強化機制統籌、政策統籌、資源統籌和工作統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細落實。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和議事協調機制統籌推動下,加強民政、應急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和業務協作機制,整合各方面資源推動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投向城鄉社區,形成推進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整體合力。推動將社區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納入各級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健全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民政、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和群眾需求,加強對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特別是受災貧困地區要視災情為命令,把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作為當前第一位的任務抓緊抓好。非受災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組織發動社區居民和各方面力量,幫助和支持受災地區抗災救災、恢復生產生活﹔同時要增強憂患意識、建立長效機制,指導健全社區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社區應急物資儲備,組織開展社區應急演練,切實提升防范和應對各類災害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關心關愛。注重發現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中涌現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展現其不畏艱險、敢於勝利、奮勇爭先的精神風貌。加強對防汛救災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的關心關愛,加強對參與防汛救災工作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培訓,幫助其掌握必要的救援自救知識,加大對防汛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工作者表揚力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因公受傷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工傷待遇,對因公犧牲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家屬給予撫恤、慰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各地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報民政部、應急管理部。
民政部 應急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