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奇柯:法治扶貧 我們在行動——關於深入推進法治扶貧的調研報告

馬奇柯

2019年11月29日12:43  來源:紅旗文稿
 
原標題:馬奇柯:法治扶貧 我們在行動——關於深入推進法治扶貧的調研報告

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不僅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凝神聚力、社會各界眾志成城,還需要發揮法治在脫貧攻堅中的保障作用。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要求,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暗訪、蹲點調研等方式,在全區范圍內針對如何充分發揮政法機關公共服務職能作用,深入開展法治扶貧工作,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以期引導各類法治資源高效整合、優化配置,實現法治扶貧到村到戶到人,逐步構建起法治扶貧工作長效機制,為高質量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區政法系統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立足職能,積極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反邪教斗爭有力有效。

積極開展“崇尚科學、尊重法律、抵制邪教”的反邪教法制宣傳進村社、進小區、進企業、進學校、進景區活動,形成家家戶戶自覺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濃厚氛圍。強化外來人員的排查監管,嚴密防范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景區和旅游度假區的影響力,實施“街頭政治”活動制造影響。

法治宣傳教育有聲有色。

統籌律師、公証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專業大學生等組成“法治服務鄉村振興”隊伍,深入村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聚集專業人士,隨時幫助村民解答有關法律咨詢。建設“法潤鄉村”新陣地。法治大院、法治文化牆、法治步道、法治長廊、法治舞台等多形式法治文化陣地,正在全區農村逐步推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效顯著。

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盜搶騙”“黃賭毒”等治安問題,對排查問題突出的治安亂點地區,開展挂牌整治。研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實施意見》《關於在全區開展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聘任工作的通知》,配齊112名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現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和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數量的“雙下降”目標。

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重點以基礎設施建設、易地搬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人居環境整治、贍養老人等作為調解重點,特別對家庭婚姻矛盾、鄰裡糾紛以及生活無來源、無兒女依靠、長期患病、精神失常等人員矛盾糾紛實行滾動排查、跟蹤化解、動態管控。針對信訪積案較多、矛盾問題突出的村,挂單排查,邊排查邊整治,在整頓中挂賬消耗,一項一項梳理研究落實化解措施辦法﹔對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的村,加大打擊力度,邊打邊治邊建﹔對宗教勢力干擾滲透的村,積極配合組織、統戰等部門綜合施策,依法嚴厲打擊宗教滲透基層政權干擾村務的違法行為。加強涉旅糾紛多元調處。旅游發展是武隆最重要的發展,旅游平安也是武隆平安建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創新設立5個旅游景區(點)調解室,明確景區(點)所在鄉鎮綜合、司法、公安、市場監管等單位相關責任人為成員,有效維護游客和景區(點)經營戶合法權益。

“三治”融合初見成效。

以自治強活力。推進群眾說事、干部問事、集中議事、合力辦事、民主評事的“五事工作法”等協商制度。加強“法治大院”建設,抓小院治大村,以自治促進基層善治,化解矛盾於當地,解決問題在基層。探索成立村級議事會分支部,形成理事會監督村干部制度。探索建立村三級自治體系,成立“村總理事會+分支部理事會+村民小組理事會”,不斷深化村民自治實踐。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強教化。積極推進以“孝賢潔序”為重點的公序良俗工程建設,變“不孝”為敬孝、“缺賢”為尚賢、“欠潔”為整潔、“無序”為有序。設立“失德曝光台”“紅黑榜”,開展“好媳婦”“好公婆”“家風潤萬家”等評選活動,引導廣大群眾更新思想觀念、革除陳規陋習、樹立文明鄉風、遵守公序良俗。

公共法律服務不斷完善。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更好地為群眾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審判機關建立扶貧案件綠色通道,發揮“車載法庭”多功能巡回審判車作用,送法下鄉,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解決司法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問題。檢察機關扎實做好公益訴訟工作,認真摸排宜提起公益訴訟的線索,積極探索檢察官巡查機制。扶貧領域法律援助,堅持“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區法院設立法院扶貧工作室,致力於以智慧法院、訴前調解、訴調對接、便民訴訟等措施化解貧困地區的矛盾糾紛﹔區檢察院開展“莎姐”大普法、“莎姐”青少年維權崗、“農民工維權”等法律宣傳教育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區司法局推出人民調解“讓一讓”工作法。

二、鞏固提升法治扶貧成效的啟示

在調研中,我們也發現許多問題,主要有法治宣傳教育還存在差距、矛盾糾紛和治安形勢壓力較大、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不容忽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鞏固提升法治扶貧成效的工作啟示。

健全基層社會治理制度。

基層社會治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突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治理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制度,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當前要重點堅持和完善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制度、國家政治安全捍衛制度、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制度、社會治安防控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安全監管制度、社會力量參與制度、社會基礎管理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智能化建設制度、社會治理隊伍建設制度、平安建設責任督導制度等12個方面的制度。

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証。堅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堅持把法治貫穿到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切實深化政法領域各項改革,突出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駐檢察室等基層政法單位規范化建設,充實執法司法力量。始終堅持事要解決,人要服氣,服務到位,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最困難的群體入手,從最突出的問題著眼,從最具體的工作抓起,通堵點、疏痛點、消盲點,全面解決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就業、社保、醫療、住房、環保、社會治安等問題,確保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構建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須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把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落到實處。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安全無小事,寧可百日緊,不可一日鬆,進一步健全基層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認真貫徹《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以“孝、賢、潔、序”為重點的農村公序良俗建設。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司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進一步完善落實領導干部法治輪訓制度。持續深入開展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法治進村居”“法治副校長”“以案說法”等法治宣傳活動。利用鄉鎮趕集、農閑、集會、各類幫扶活動等時間節點,採取文藝匯演、法治宣講、以案說法、群眾大會、村民院壩會等形式,到村到戶廣泛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扶貧政策,發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卡。繼續發揮基層法院“巡回審判”作用,積極開展“莎姐”青少年維權崗進校園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扶貧輿論氛圍。持續強化對教育、就業、社保、醫療、社會救助、土地糾紛、食品藥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預防、金融詐騙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重點抓好黨內法規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業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准性。進一步加強平安鄉村建設,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同時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牽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始終依法嚴厲打擊農村地區“盜搶騙”“黃賭毒”、違法佔用耕地林地、強攬工程等違法犯罪行為。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治安問題,再排查一批問題突出的治安亂點地區,開展挂牌整治,擠壓違法犯罪空間,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切實加強貧困地區特殊人群服務管理。

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細化服務。進一步加強對貧困地區刑滿釋放人員、服刑人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矯治、救助、管控以及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落實社會幫扶、就業扶持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組織開展各類幫扶活動,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更好地融入社會。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及失能人員的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其基本權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尤其關注家庭糾紛、鄰裡糾紛矛盾突出的農戶,防止發生個人極端事件。

進一步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加快建設立體化、全覆蓋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大貧困地區“雪亮工程”建設支持力度,推動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駐基層檢察室等基層政法單位建設,特別是要逐步實現鄉鎮派出所的全覆蓋,逐步解決基層司法“一人所”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政法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措施,平等保護各類企業合法權益。繼續加大對困難群眾司法救助力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救助,對符合救助標准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遭受犯罪侵害的,主動告知救助權利,及時予以救助。進一步落實村法律顧問制度,整合律師、公証、司法鑒定、行政復議、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為群眾提供“綜合式”“鏈條式”服務。 (作者:中共重慶市武隆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

 

(責編:王靜、杜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