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照亮扶貧路——吉林省能源局光伏扶貧工作走筆

2019年04月16日09:22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陽光”照亮扶貧路

  “光伏發電不吃草、不吃料,用陽光就能讓我們的日子越過越好。”舒蘭市天德鄉新河村村民鄭寶軍通過光伏發電嘗到了甜頭,“自從有了光伏項目,家裡不但不用交電費,還多了收入。”

  “太陽能是可再生能源,光伏發電能為貧困戶帶來經濟來源,對脫貧攻堅具有裡程碑式意義。”省能源局副局長鄭建林介紹說,近年來,我省光伏扶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省直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實施5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成為我省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有效途徑之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已建成並網130.4萬千瓦,可使8.1萬戶、約14萬人受益,每戶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

  2016年起,省能源局就開始探索光伏扶貧的有效辦法,2017年4月,會同省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全省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對不符合光伏扶貧政策的電站,要求限期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均視為非光伏扶貧電站,不再允許申報補貼。

  要精准扶貧,就要在“准”和“實”上下功夫。鄭建林介紹說,在分配指標時,主要採取了4個步驟,第一合理確定分配范圍,把編制上報光伏扶貧行動計劃(2017-2019年)並具備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條件的縣(市、區)列入指標分配范圍。第二因地制宜分配指標,省扶貧辦根據各地建檔立卡貧困戶數、扶貧深度提出指標初步分配意見,省能源局經黨組會討論研究形成完全遵照省扶貧辦意見的決議。第三權力下放確定業主,指標下達后,由各地按照有關要求,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第四分類識別確保精准,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標准對扶貧對象進行分類打分,最終確定予以補貼的扶貧對象,充分發揮了光伏產業精准扶貧所具有的獨特優勢。

  為推動項目早建設、早並網,自2017年4月起,省能源局對在建及未開工項目實行按月或旬調度,先后6次召開項目建設推進協調會並下發會議紀要,3次約談汪清等縣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及項目業主,兩次發函督辦,針對滯后的項目多次開展現場督促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快推動項目建設。

  與此同時,省能源局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光伏扶貧電站管理實施細則》《光伏扶貧項目驗收辦法(試行)》《關於保障光伏扶貧電站平穩運行的通知》和《關於加強光伏發電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管理和安全平穩運行。

  下一步,省能源局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繼續在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光照資源好、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等條件好的地區有序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本報記者 劉姍姍

(責編:張玫、張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