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淄为2718名贫困群众上“双保险”

2019年01月18日08:34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山东:临淄为2718名贫困群众上“双保险”

   “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给俺买了特惠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帮俺解决了大困难!”临淄区皇城镇西上村贫困户于平岳说,去年自己得了肾囊肿,住院手术费和医药费花了26000多元,报销后,自己就拿了2000多元,多少能负担得起。

  据临淄区扶贫办主任王安东介绍,2017年,临淄区全面完成了4300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辖区贫困户收入全部脱贫。但困难群众仍存在精神、技能等多维度贫困问题,存在因病、因灾返贫的可能性。为此,临淄区创新工作机制,在提前完成精准识别贫困户全部脱贫的基础上,2018年,不仅继续为贫困户统筹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还投入36万余元,为全区2718名贫困群众建档立卡,新增了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特惠保险;同时,投入260万元,为4800名困难群众购买了商业补充保险,实现了贫困户全覆盖,全面防范致贫、返贫风险,真正为贫困户上了“双保险”,巩固了脱贫减贫成效。 

  据了解,保险精准扶贫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贫困群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2018年,临淄区投入36.328万元,按照120元/人的投保标准,为2668人购买了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为2718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保费10元,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为1594户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每户每份保费10元,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同时,临淄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困难居民商业补充保险项目,对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75%的比例救助,全年最高赔付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是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赔付,全年最高赔付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赔付,全年最高赔付5万元。困难居民商业补充保险不仅保医疗,还附加了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保险,居民可以随时申报、随时结算赔付。

  去年,齐都镇尹家村的贫困户翟增巧因患直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38273.77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1499.6元,居民大病保险报销5121.03元,医疗机构实施“两免两减半”减免1677.42元,困难居民商业保险补充保险报销1875.63元,特惠保险报销5372.72元,最终自付额为2727.37元,自付比例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真正做实了商业补充保险扶贫,为贫困群众搬开了脱贫路上的“绊脚石”。

(责编:蒋琪、张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