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挪窝”更要“挪活”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探析

邱宜钢

2017年12月14日09:09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既要“挪窝”更要“挪活”——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探析

12月7日,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安乐新区的黄丽娟,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在安置新区的“扶贫车间”里,她感慨地对记者说:“俗话讲,树挪死人挪活。挪出那个穷山窝,真有点像获得重生一样。”如今,黄丽娟已经爱上了搬迁后的新生活。

黄丽娟一家共有6口人,原来住在永安镇坡烟村弄烟屯,那是一个深度贫困的村屯,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今年6月,她一家搬迁到安置新区,住进了90平方米的新房,还有了固定工作,月工资收入2500元左右。

“易地扶贫搬迁,就是要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韦朝永说,我区计划搬迁的人口,80%以上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必须搬迁出来才有可能摆脱贫困。为此,我区出台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搬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对搬迁人口的安置,我区主要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区等,计划在全区建设500多个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住房,同时实行产城融合发展,配套建设水、电、路、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建设标准住房27.5万套、2475万平方米,各级政府将投入征地费用132亿元、住房建设资金346.5亿元。”韦朝永说,政府不但要帮助搬迁贫困户建好房子,而且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在安置区住了近半年时间的黄丽娟说:“现在的住房条件真是太好了,以前就是做梦也不敢想,而且有了政府补贴,我们只要交小部分钱就可以入住了。”

记者了解到,我区纳入“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统一筹措落实,搬迁户只需要自筹少量资金即可入住。其中,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2500元,确实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免除其自筹部分;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不少于1.25万元。

安家还需乐业,《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强化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撑,努力形成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增收长效机制。规划明确规定:确保一个搬迁家庭至少安排一个人就业;支持各地创办农民创业园区,对吸收易地扶贫移民就业达到35%以上的企业,自治区在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今年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各地采取措施,让搬迁贫困户获得稳定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

“如果不是政府的帮扶,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年仅16岁的玉林市福绵区石镇大义村村民张恩寿,父亲病逝,母亲患有重症,家里还有弟妹,生活异常艰难。在政府帮助下,近日他带着家人住进了福绵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新房,并被一家公司录用为保安,每月工资3000多元。

“易地扶贫搬迁绝不是为了搬而搬,而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脱贫,过上好日子。”韦朝永表示,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性一役,是一个系统工程,全区所有安置点都落实1名县级领导挂帅,对安置点实行“八包”责任制——包建设进度、包工程质量、包资金监管、包搬迁入住、包后续产业发展、包就业创业、包稳定脱贫、包考核验收,目的就是让搬迁户放心搬出来、安心住下。

(责编:蒋琪、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