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百姓心为心,社会治理更贴心

刘振远

2017年08月30日08:08  来源:农民日报
 
原标题:以百姓心为心,社会治理更贴心

  多年来,对于小商贩一概取缔、没收了之的简单化执法,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淹没了市井文化,更是断了一些小商贩的生活来源,造成了与执法人员的对抗,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办法》的出台,实实在在有利于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并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进行了规范。不但给了小商小贩在“阳光”下生存的机会,也让人感觉到了城市管理的包容性在进一步提升。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办法》一出,便引起很多人的共鸣,甚至被冠以“以治理创新呵护早点温度”的美誉。

  一度,城市街头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商贩们,因惧怕没收和罚款同城管玩着“躲猫猫”的游戏。无论是挑着担子进城卖点红薯山芋,还是流动经营煎饼果子摊位,很多以这种方式补贴家用的小贩都有被城管处罚的经历。多年来,对于他们一概取缔、没收了之的简单化执法,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淹没了市井文化,更是断了一些小商贩的生活来源,造成了与执法人员的对抗,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办法》的出台,实实在在有利于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并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进行了规范:一是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如此,不但给了小商小贩在“阳光”下生存的机会,也让人感觉到了城市管理的包容性在进一步提升。

  事实上,小商贩的存在自有其合理的“土壤”。这是因为,不论你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还是惬意悠然的乡镇;不论你是人前光鲜的成功人士,还是省吃俭用的普通百姓,像吃早点、买小菜、配钥匙此类平凡的家常,是多数人绕不开的生活。

  从《办法》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的社会治理正在由“冷面包公”式的执法向更多的人性化服务转变。一方面,明确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商业活动,不仅照顾到了百姓日常“衣食住行”的实际需要,也维护了小商贩们的谋生性收入,还让他们的经营变得更有尊严。另一方面,规定查处部门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工作方式也从之前的一罚了之转变为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增添了不少人情味儿,更加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特点。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在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化的当下,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我想,无论制定什么样的法规、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执行什么样的任务,社会治理都要时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端要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为出发点,另一端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落脚点。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简政放权。该管不管是懒政,不该管的却紧抓不放是越权。近年来,“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跑好几个部门盖好几个章”的行政审批也逐渐成为过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限定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实现精准化。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每一项政策的细微之处,都关乎着千万普通百姓的生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厘清了监管职责,并对治理对象重新精确厘定……这类清单式的管理,将社会治理的对象、条件和措施等详细列出,明确了政府的权力清单,更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有的放矢。

  《办法》出台之后,下一步便是细化与落实。地方政府在执行《办法》的过程中切不能简单“贯彻”了事,而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创新出符合本地特点、更具良好效果的治理方式。实际上,《办法》本身就为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了制度空间。比如说,《办法》里面强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应如何界定,还需仔细琢磨。以时间为例,有些小商小贩的经营是有时间规律可循的,像卖早点的、卖夜宵的、卖时节商品的,但有些小商小贩的经营是无时间规律可循的,如售卖卡包手套袜子的、经营手机贴膜的、贩卖花卉水果的。地方政府在指定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给小商贩们留出更大的空间和余地。

  当然,《办法》的出台对于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而言,仅仅是一个起点。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治理问题不断涌现,时刻考验着政府处置问题的能力。仅拿《办法》来说,它的很多条款就是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调整和优化。现行办法虽然曾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更加适应新情况的办法亟待推出。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依然较大……这些也都决定了政府在社会治理开展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从地方实际出发、从社会群体的实际出发,更多地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制定政策措施。

  民心所向,胜之所往。既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措施,也许才是最理想的社会治理方式吧。

(责编:张歌、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