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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结构调整 避免谷贱伤农

潘建成
2017年05月17日08:25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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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速结构调整 避免谷贱伤农

  一季度,中国农业经济景气指数为100.8,比去年四季度下降0.4点,连续2个季度回落,且比去年一季度低0.6点;中国农业经济预警指数为83.3,比去年四季度低10点,降至“绿灯区”的下沿。

  农经景气指数走低,一方面与增长基数不断抬高、增速换挡有关;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与农产品价格下跌有关。数据显示,一季度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下跌2.2%,结束了连续7个季度同比上涨走势。从构成来看,我国粮食、大豆价格已经连续7个季度同比下跌;牛、羊、肉禽、禽蛋、奶类等农产品价格自2015年以来也呈现同比波动下跌走势。农产品价格下跌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进一步压缩了农民增收的空间。一季度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2%,比去年全年价格涨幅上升1.1个百分点。

  农产品价格下跌,尤其是粮食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国际粮价下跌。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谷物价格指数(2002-2004年为基期)自2011年达到240.9之后持续回落,今年年初在145-150之间波动。二是国内粮食丰收。我国粮食产量在连续12年增产的基础上,2016年全年粮食总产量61624万吨,微降0.8%,仍是历史第二高产年。三是粮食需求增长放缓,我国粮油食品零售额从2011年高达25.3%的增长水平持续波动回落,今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4%,增速回落了15.3个百分点。

  目前,农民经营净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占35.1%,种粮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粮价下跌直接导致农民收入增长放缓。一季度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速为6.1%,比去年同期增长水平低3.1个百分点。

  同时,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明显低于其他类型收入增长,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数据显示,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速比同期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以及转移净收入增速分别低2.8、2.2和5.6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低1.8个百分点。

  由于不同群体农民收入结构差异较大,对那些更多依赖种植业收入尤其是粮食种植收入的农民,其收入本身往往相对较低,粮价下跌更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事实上,今年一季度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数同比增长8.5%,同比仅回落0.2个百分点,但中位数同比增长仅为6.7%,同比下滑2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说明收入差距在扩大,“谷贱伤农”现象已经有所显现。

  在粮价下跌的当下,应多方面、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减轻“谷贱伤农”对农民的影响。

  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应从调整种植结构入手。鉴于粮价下跌的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处于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国际比较劣势,特别是玉米、大豆等对人工需求较少、适合规模经营的品种,解决渠道也应更多着重于采用市场调节方式实行结构调整,不能寄希望于单纯的保护价收购。

  从今年种植意向调查情况看,玉米减少4%顺应了这一趋势,值得肯定;但大豆逆势提升8.1%,或许与国际大豆价格今年1月份和2月份的较大幅度上涨有关,但3月份已经出现明显下跌。由于我国大豆也属于不具有种植比较优势的品种,需要对可能出现的价格下跌带来农民减收予以高度关注并尽早预防。

  与此同时,要积极开拓、培育发展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包括市场的培育,以及种植效率的提高等,粮食品种也有“迈向中高端”的课题需要研究。要坚决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一系列相关举措,包括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可以通过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还可以在农产品产销管理上下功夫。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抓好农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从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要加大农产品出口的研究与推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粮食不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一定程度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占据一定优势。按照SITC编码计算的蔬菜水果在我国初级产品出口中的比重超过20%。进一步打开蔬菜水果出口渠道,将会为农民增收拓展更大空间。

  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更高水平融合,实现农业更高水平的专业化、规模化、个性化发展,是新形势下提升农民收入的重要一环。通过支持返乡农民工,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人才引入农村;通过人力资源向农村回归,将现代科技、现代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重点培育农村电商、工厂化高科技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

(责编:蒋琪、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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