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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成四川产业扶贫生力军

张艳玲
2017年05月02日08:35 |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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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型经营主体成四川产业扶贫生力军

  本报讯(记者张艳玲)按照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今年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河东乡科尔纳村的两户肉牛养殖大户,将分别向村集体返还两万元。原来,这两位养殖大户在2015年获得了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他们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提出用3年时间即2016年-2018年分别向村集体返还1万元、2万元、3万元,以扶持更多乡亲发展产业脱贫致富。日前,农业部“百乡万户”调研组第16组深入四川,足迹遍布川西高原、川北山区、成都平原的13个乡镇,调研发现四川新型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产业扶贫生力军,并成功探索了多种带动帮扶模式。

  科尔纳村的返还帮扶式便是其中一种模式。调研组在近一个月的走访调研中发现,除返还帮扶式外,四川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出不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的成功模式:股权量化式、回乡创业式、企业带动式、托管收益模式,资产收益模式、代养帮扶模式……

  以苍溪县将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为例,按照“村、组、村民三级1∶2∶7的股权进行量化,贫困户双重配股”操作模式,2016年,苍溪永宁镇兰池村猕猴桃投产时,全村1756名村民每人每年实现股权收益125元,254名贫困群众每人每年实现纯收入309元。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新型经营主体在带动脱贫攻坚中也面临四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资金瓶颈比较突出。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大都刚刚起步,固定资产少且缺乏可供抵押资产,而农村住房、林木资产、机械设备等有价资产难以实现有效抵押,融资贷款受到阻碍,影响了产业扩大和带动脱贫作用的发挥。

  二是示范带动能力偏弱。四川省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经济不发达,产业基础薄弱。虽然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数量依然偏少、规模不大,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较弱。

  三是支撑服务不到位。一方面,贫困地区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弱,相应配套设施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队伍薄弱,对特色农产品技术研发跟不上,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不足。另一方面,当地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滞后,初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简陋,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获得市场信息渠道缺乏,产品收获后缺乏长期稳定销售保障。

  四是产业发展后劲堪忧。四川贫困地区的农村老龄化、妇幼化问题比较突出,这决定了众多新型经营主体劳动力素质偏低,发展后劲堪忧。

  对此,调研组认为应多措并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在扶贫攻坚中的带动脱贫作用:一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二是加强贫困地区农业服务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

(责编:蒋琪、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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