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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重在重构农民身份

2017年04月19日08:28 |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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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商“扶贫”重在重构农民身份

  远山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地区互联网不断普及,农村电商发展可谓风起云涌。其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大量涌现的各类“淘宝村”、“电商村”,充分展示了贫困落后地区借助互联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巨大潜力。

  但是与此同时,农村电商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跟做得风生水起的工业品下乡比,对于如何实现农产品上行似乎办法不多,农民依靠电商卖农产品的“扶贫”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等等。

  那么,在整个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当下,该如何定位农村电商角色?其完善之路又在何方?

  所谓电商“扶贫”,简而言之就是将电子商务手段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作用于帮扶对象,是一种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改进扶贫开发绩效的理念与实践。在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期的关键阶段,电商扶贫工作备受重视。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为农村电商扶贫提供了各项配套扶持举措。

  简单来看,农民通过电商平台将农产品卖出去,获得了收益、增加了收入,这是电商“扶贫”的最直观注释。不过,农村电商“扶贫”绝不仅仅是卖货这么简单,其意义更在于重构农村的市场化体系以及农民的身份。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来自小岗村村民“包产到户”的影响深远,农民打破了以往生产队“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束缚,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统购统销的逐步退出,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又形成了自由市场,农产品部分获得了商品属性,在流通与交易中获得了交换价值。这是中国农民从生产队成员到土地资源掌控者、市场初级交易参与者的一次重大转变。

  而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相比于城市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农村的市场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地区成为城市日常生活需求品的输出之地,而且提供的是相对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与消费市场直接对接渠道,导致很多优质农产品卖不上价,农民无法获得太多收益。

  农村电商正是要打破这种不对称格局,农民由此获得了一次自家农产品与消费者无缝对接的宣传、销售渠道。这意味着,大量农民不再局限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者角色,而是有希望转型成为商品售卖与交易者。这种由农到商的转变,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会充满困难和挑战。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很多农民而言,除了在家务农、进城打工外,互联网给予他们人生更丰富的选择,就是亦农亦商。

  农民开淘宝店,会逐渐在品类选择、包装、价格、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运营经验。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发达的农场经济中,农场主需要学习大量的市场、管理甚至物流、金融、法律和环境的有关知识,才能更好地管理农场。因此,美国的农场主本质上就是一个小企业主。中国的农民也会在农村电商经济的培育中,从电商从业者入手,逐渐掌握互联网以及商业上的大量知识与实践能力。

  相比于简单的卖货,电商将造就新一代农民,从农业生产者转型为商业从业者,真正接触到市场交易核心。可以想见的是,这是另一层级的“扶贫”,数亿驻留在农村的农民,不再被隔绝于城乡同步的市场化商品交易体系之外,不仅能让商品卖出更高价钱,更会从中学会如何做一个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商业运营者。

  早就有人指出,中国八九亿农村劳动力必须大量释放,而不是捆绑在那点土地上。如今除了2.3亿进城务工的农民外,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农民。让更多商业基因“植入”更广袤的农村地区,让各种市场要素在土地上流动起来,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来说,这恐怕才是更为重要的。

(责编:蒋琪、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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