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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扩大覆盖范围 科研院所等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

2017年04月17日08:35 | 来源:人民网-扶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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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李彤)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首先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结合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高校等培养单位要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融合校园卡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其次,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第三,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第四,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津贴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通知》还明确,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责编:李彤、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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