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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殊保护的地方却频遭人类活动蚕食,本应受保护的动植物有的大幅减少甚至消失

自然保护区 更要真保护(美丽中国·热点)

本报记者 孙秀艳
2016年12月12日08:07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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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 遥感监测显示,我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类活动,使保护区价值和功能受损。

  ● 在核心区开矿、采石等只能“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轻微的惩处,难以让违法者收手。

  ● 保护区缺保护,既有发展冲动导致的破坏,也有规划先天不足的原因。专家呼吁,应对保护区实行分类管理,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对全国所有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了2013—2015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环保部日前通报了相关情况。

  监测显示,超1/4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程度较深,尤其是近年来在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新增活动,让人担心保护区是否真的受到了保护。

  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存在不同程度人类活动,个别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已大幅减少甚至消失

  遥感监测发现,2015年,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类活动,共15万余处,总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2.95%。人类活动以对生态保护影响较小的居民点和农业用地为主。40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39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人类活动分别有3.8万处和2.4万处,面积分别为6800平方公里和6082平方公里。

  根据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的类型和面积、人类活动所在的功能区等,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33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剧烈,89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明显,一些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功能受到损害,个别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已经大幅减少甚至消失。

  按照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它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区域。然而,这些需要特殊保护的地方,正被各种人类活动蚕食。

  遥感显示,2013—2015年期间,共有29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包括范围扩大)人类活动3780处,新增面积2339平方公里;其中对生态保护影响较大的有采石场104处、工矿用地318处、能源设施335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内严禁一切干扰,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但此次遥感结果显示,核心区和缓冲区新增活动1466处,其中采石场、工矿用地等开发建设活动320处。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虽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主要是农业用地和居民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类活动强度远远小于自然保护区以外,但是遥感监测发现,采石、工矿建设、能源资源开发、违法无序旅游开发以及其他人工设施建设等已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片面追求发展使“开发保护区”的冲动频仍,规划先天不足导致“有禁难止”

  “不夸张地说,自然保护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告诉记者,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生物多样性,而生物多样性依赖的就是对其生活属地特殊的保护。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关乎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已无需多讲。从最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集中曝出各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到如今遥感监测客观的结果呈现,都让人对保护现状充满忧虑。

  “对保护区破坏的根本原因是发展的冲动,对经济利益追求的冲动。”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申请缩减保护区面积是开发的前奏,而这样的行为各地非常普遍。同时,重污染治理轻生态保护的思想,也让保护区难受关注。

  但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薛达元对这些观点不以为然。他认为,国家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日益加强,生态补偿推进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保护区看似不断被蚕食,根源在我国保护区类型单一,规划存在先天不足。

  “近几年不少保护区核心地带发现丰富的矿产资源,出现了一些开发情况,有的是当地政府决策,有的是私人滥采乱挖,这当然是利益驱动,但背后也有原因。”薛达元告诉记者,国外以自然保护地为概念,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六大类型,自然保护区绝对封闭保护,其他区域根据类型可做不同的活动,包括旅游开发等,只要以人为管护保障可持续发展即可。而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概念起步阶段时,缺乏认真的规划设计,有些不是很有价值的也被列入保护范围,以一道杠加以保护,存在先天不合理性。

  薛达元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他曾探访的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范围有1000平方公里,怎么保护?”“再比如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就是天池,这样的景观型的保护地,按照保护区条例,核心区是禁止人为活动的,可是作为核心景观,怎么能禁止?”

  由于缺乏类型分类,不少保护区普遍存在违法行为。法不责众,一些完全该禁止开发的没被叫停,导致令人心痛的生态破坏。

  薛达元表示,落实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分类管理是当务之急,根据不同类别区别保护,该严禁的严禁,该有序开发的加以引导,才能让自然瑰宝得到真正的保护。

  破坏自然保护区只能“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轻微的惩处,难以让违法者收手

  在核心区开矿、采石等恶劣行为,应该受到怎样严厉的处罚?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罚则之“软”让记者吃了一惊。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对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层级还限于国务院条例,应该尽快针对自然生态保护立法。”杨朝霞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在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强化生态立法、司法和执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在现实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目前,保护区管理分布在林业、海洋、环保等多部门,如何形成监管合力是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理顺机制尚需时日,但工作协同可探索的余地不小。

  解焱表示,遥感数据的应用是非常积极的保护信号,可以为部门协同提供基础。它能够及时监测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保护状况,并确定重要的威胁和问题,及时监督和采取保护措施,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巨大进步,将对保护区管理水平提高发挥重大作用。

  程立峰告诉记者,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强与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遥感监测、联合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等手段,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共同协调对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有效监管,“早动手、早发现、早解决”,全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2日 15 版)
(责编:蒋琪、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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