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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走鄉村善治之路

人民日報評論員
2019年06月10日08:4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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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浙江統籌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積極探索鄉村治理創新,大力構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治理體系,整體組建鄉鎮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台”,深入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繼承發展“楓橋經驗”,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實現鄉村振興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偉大創舉,沒有現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經驗。我國鄉村振興道路怎麼走,隻能靠我們自己去探索。”浙江鄉村治理經驗啟示我們,要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就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讓農村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走鄉村善治之路,就要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浙江安吉余村通過鍛造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帶領群眾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找到一條適合村情的致富道路,走向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形成了“余村經驗”。浙江全省堅持大抓黨建、大抓基層,扎實推進基層黨建“整鄉推進、整縣提升”,建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標准,形成了農村基層黨建經驗。浙江鄉村治理實踐深刻表明,鄉村振興是包括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的全面振興,隻有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實現組織振興,才能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組織保証。

走鄉村善治之路,就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在浙江象山縣,借助“村民說事”平台,形成“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共識﹔在武義縣,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后陳經驗”,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范基層權力運行﹔在桐鄉市,成立“道德評判團”,通過“好壞有人評”形成正確的價值導向……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浙江的積極探索,為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結合提供了可實現的路徑、可借鑒的方法。

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加快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我們就能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譜寫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新篇章。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09日 01 版)

(責編:王瑤、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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