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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助力防風險攻堅戰(議政建言)

鞏富文
2019年05月16日08:5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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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要形成依法防控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連接點”,主動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做好監管決策的“參謀者”。

  

  打好“三大攻堅戰”,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戰。在“三大攻堅戰”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居首位。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如何充分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助力構筑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鋼鐵長城,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司法應充分發揮指引功能。人民法院要尋找司法審判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契合點”,著重發揮對市場主體的價值平衡和調節作用,通過司法裁判,實現對實體經濟發展的價值引領作用,當好社會公眾的“引導員”。建議通過個案裁判為金融市場確立規則,劃定紅線,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審慎合規的經營理念﹔通過制度指導、個案傳導、宣傳引導,發揮金融審判對金融行為的科學引導作用。同時,通過公開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引導商事主體樹立嚴守契約、誠信經營的意識,推動形成有序規范、激勵創新、公平透明、充滿活力的法治化市場競爭環境。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司法應充分發揮規范功能。人民法院要找准破產審判與維護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點”,著重發揮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對市場主體的拯救和淘汰作用,通過破產審判,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為資源配置的“過濾網”。對於已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和營運價值的“僵尸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化解過剩產能、釋放生產要素、降低企業杠杆率﹔對於雖喪失清償能力,但仍能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破產重整、和解制度手段進行拯救,優化資源配置,實現企業再生。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司法應充分發揮保障功能。人民法院要抓住司法審判保障實體經濟發展的“關鍵點”,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保護力度,擔當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穩定錨”。通過建章立制,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司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司法工作的各個領域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保護,努力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司法應充分發揮服務功能。人民法院要形成依法防控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連接點”,主動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做好監管決策的“參謀者”。建議以全面推進金融法治建設、協調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為重點,推動建立健全“黨委政府主導,司法強力推動,部門協作聯動,企業內控防范,引導公眾參與”的“共建、共防、共治”防控化解金融風險聯動工作機制,優化金融生態。針對司法裁判過程中發現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向監管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引導監管部門推動金融行業規范運行,推動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活動穩定向好。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司法不能“缺席”。人民法院要緊緊圍繞防控金融風險的工作任務,積極穩妥開展金融審判工作,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16日 17 版)

(責編:張玫、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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