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際農村發展經驗促進我國鄉村振興

黃季焜

2018年10月15日08:2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借鑒國際農村發展經驗促進我國鄉村振興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簡稱《規劃》)。《規劃》既符合中國國情,又體現了國際農村發展的普遍規律。

  《規劃》在多個章節都強調城鄉的空間布局和分階段與分村庄類別地推進鄉村振興,這與國際農村發展經驗吻合。

  國際經驗表明,工業化加速時期的農業就業和農村人口佔比會快速下降。進入后工業化時期,多數國家農村人口佔比趨向於20%左右。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呈現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的城鄉人口變動趨勢,但不少國家過度或滯后城市化帶來的許多問題值得關注。例如馬來西亞從1960年起加速工業化進程,農業GDP佔比由44%降至2017年的9%,農業就業佔比相應地從63%降到11%,同期農村人口佔比也從73%大幅減到24%。但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出現了“過度城市化”,並造成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就業困難、社會不穩定等問題﹔與之相反的是印度等南亞國家的“滯后城市化”,影響了農村轉型和減貧速度。

  明確農民是農村發展的主體至關重要。《規劃》已明確指出,農民是鄉村建設的主體和主要受益者。國際經驗也表明,農民最了解自身的優勢和需求,讓農民參與鄉村發展的規劃和建設,使他們更清楚自身在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對鄉村發展極其重要。同時,在農村轉型過程中,提升農民的發展能力並為他們提供發展機會,是成功實現快速、包容的農村轉型的關鍵。

  在鄉村發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社區規劃和建設。《規劃》多處提到社區在鄉村發展中的作用,社區是項目實施的基本單位,是農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空間。國際經驗也表明社區規劃和發展模式極其重要。德國的“巴伐利亞試驗”將“城鄉等值化”理念融入到了村庄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通過片區規劃、土地整合、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教育等措施,使農村與城市生活達到“類型不同,質量相同”的目標。日本的“市町村”大合並使原有零星分布的小規模村落融入“町”和“市”,使其總數減少了40%以上,促進了鄉村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

  《規劃》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在實施原則上也強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堅持城鄉融合發展”﹔《規劃》的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三十一章等章節又分別對“統籌城鄉發展空間”“優化鄉村發展布局”“分類推進鄉村發展”和“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等做了具體規劃,這充分體現了《規劃》的前瞻性和科學性。結合《規劃》和國際經驗,對我國鄉村振興建議如下。

  第一,鄉村振興的發展路徑要遵循結構轉型和農村轉型相輔相成的內在規律,通過結構轉型創造更多就業來拉動農村轉型。2017年我國農業GDP佔比已降到7.9%,但農業就業佔比還高達27%﹔預計到2035年,農業的GDP佔比將下降至5%左右,屆時農業就業佔比將下降到10%左右。為此,急需加速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速度﹔要顯著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從而進一步縮小勞動力在農業與非農行業間的就業和收入差距。

  第二,城鄉人口發展布局規劃要更加關注農業就業和農村人口佔比的關系,合理規劃中長期城鄉人口空間布局。預計我國到2035年,按國際慣例,同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相適應的農村人口佔比將在25%左右﹔但2017年我國農村人口佔比還高達42%,今后20年還將有大量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

  第三,在明確農民是鄉村振興主體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區和農民的各自優勢和作用。農民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主體和主要受益者﹔政府主要職能是為鄉村振興提供制度、政策和市場保障﹔社區或村庄要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能動性。同時,要合理做好村庄合並的中長期規劃,提高人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供給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差距。

  第四,在鄉村振興建設項目的發展模式上,要高度重視“從下至上”的參與式模式。過去我國農村建設項目基本上是採取“從上至下”的模式,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更有不少值得總結的教訓。鄉村建設和改革中,堅持以“從下至上”立項再到“從上至下”指導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可能更適合我國的國情。

  (作者:黃季焜,系北京大學教授)

(責編:蔣琪、張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