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圓不了田園夢

2018年08月29日08:29  來源:農民日報
 

大棚就是大棚,隻有按合同老老實實運營大棚,選好品種,精細管理,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應有之義。“大棚房”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有不法之徒故意違法建設,另一方面是因為設施農業發展遇到瓶頸從而出現大棚怪胎,必須堅決拆除。

近日,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對京津冀地區農業大棚改建“私家庄園”(俗稱“大棚房”)問題開展聯合督察並部署全國性初步排查,列出來了整治全國“大棚房”的時間表,並公布了涉及北京、山西、天津、河北、安徽、山東、河南7個省(直轄市)的14起“大棚房”違法佔地案件。去年8月,北京市開始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對新增“大棚房”違法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最近又啟動設施農業問題合同的專項整改。一場全國范圍內整治“大棚房”的行動正在進行,給改變大棚性質的違法建設者和出租者當頭一擊,讓通過“大棚房”做田園夢的承租者夢碎今朝。

記得幾年前,去京郊採訪設施農業,走進園子裡新建的大棚,一排排整齊的蔬菜大棚收拾得很干淨,看著不像種菜的大棚,進到大棚裡面的確讓人眼前一亮,裡邊裝修得像個微型園林,石子鋪的小道曲曲折折,小橋流水怪石一應俱全,茶海餐桌精心擺放,住房廚房衛生間樣樣齊全,能種蔬菜的地方也就佔大棚的三分之一不到,被整齊規劃成小小的田塊。主人告訴我這樣的大棚特別好出租,都是城裡人來租,滿足他們的田園夢,原來這就是近年來風靡城郊的“大棚房”。

據報道,京津冀三地發現違法建設“大棚房”項目2799個、棚數3.6675萬個,涉及土地面積9869畝,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區縣和河北省涿州、大廠、廣陽、安次、宣化等環京市縣,購買者70%以上都是為圓田園夢的城市居民。而在濟南、鄭州、西安、長春、烏魯木齊、青島、濰坊等城市周邊也存在“大棚房”現象。

所謂“大棚房”,其實就是打著設施農業的幌子做著違法建設的勾當,將開發房地產的理念運用到設施農業上,運作者都是選擇城市周邊及郊區,以種植、養殖或設施農業的名義啟動項目,乍一看好像是符合農業發展的新動能,尤其將閑置的大棚用起來,表面看是盤活了設施大棚資源,提高了大棚的使用效益,還能夠滿足一些人的田園夢,且這些能租得起“大棚房”的人都是一些有積蓄的成功人士,懷揣鄉村夢,渴望過悠然見南山的桃源生活,一方有需求,一方有供給,雙方一拍即合,看似合理實則欺騙性很強,假借農業的名義干著非農業的事,穿著發展農業的外衣,做著破壞農業的事。

某些企業以建設溫室大棚等農業設施為名義,先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約定由承租方進行農業種植、養殖或農業觀光園、生態園建設,甚至畫一個建設田園綜合體、生態農業小鎮的大餅,在租用的農用地上建偽蔬菜大棚,將大棚的配套用房或管理用房故意擴大裝修成大面積的住宅或別墅,隨后在城裡以擁有農家院、實現田園夢的名義到處打廣告,對外進行銷售或租賃,租期一般為20年到30年,每套價格從15萬元到50萬元不等。京津冀“大棚房”主要表現形態有在農業園區或耕地上直接違法違規建設“私家庄園”﹔有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建房﹔有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等。

為了迷惑群眾,逃避打擊,外觀上看著還是蔬菜大棚,有的甚至還有農業項目資金支持建設的大棚改造的,對外往往以生態園、採摘園等身份出現,讓承租的人尤其城裡人感覺一點問題都沒有,實際這些違法建設的“大棚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最終承租者也是落得房財兩空,夢斷田園。這種打著農業設施的名義建設的“大棚房”,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危害國家糧食生產安全。

“大棚房”佔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農田,如不及時制止,將對耕地造成重大沖擊,破壞正常的農業生產。這種房子建成后向城鎮居民租售,還附送大棚,容易導致農民失去耕地,長久生活失去保障,侵害農民的利益,背離了國家農業扶持政策的初衷。不少地區還存在流轉農村土地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問題,多以發展現代農業為名,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違法佔地建設住宿餐飲、休閑旅游等經營性場所。同時在八項規定的高壓下,一些人打著吃農家飯的幌子,到這些“大棚房”裡吃吃喝喝,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大棚就是大棚,隻有按合同老老實實運營大棚,選好品種,精細管理,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應有之義。“大棚房”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有不法之徒故意違法建設,另一方面是因為設施農業發展遇到瓶頸從而出現大棚怪胎,必須堅決拆除。現在有些人擋不住鄉村生活的誘惑,想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土地,實現自己的田園夢。其實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鼓勵離退休人員、新鄉賢等返鄉創業或者從事公益活動方面的政策,一定要在政策的保護下來滿足自己的鄉愁,既能為鄉村振興發揮自己的作用,還能踏踏實實實現自己的田園夢。

(責編:白純歌(實習生)、張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