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9省區28個貧困縣實現脫貧摘帽

2017年11月01日10:41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 今日上午,國務院扶貧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28個貧困縣脫貧摘帽有關情況。國務院扶貧辦黨組成員夏更生指出,2016年全國9個省區市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申請28個貧困縣退出。其中,江西省井岡山市、河南省蘭考縣率先通過國家專項評估檢查,於今年2月由所在省級政府批准退出。近日,9個省市區的26個貧困縣也順利通過國家專項評估檢查,由省級政府批准退出。

這26個脫貧摘帽的縣分別是:河北省望都縣、海興縣、南皮縣,江西省吉安縣,河南省滑縣,重慶市萬州區、黔江區、豐都縣、武隆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四川省南部縣、廣安區,貴州省赤水市,西藏自治區城關區、亞東縣、卡若區、巴宜區、乃東區,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同德縣、都蘭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裡坤哈薩克自治縣、民豐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托裡縣、青河縣。

夏更生介紹,201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明確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准,原則上中部地區貧困縣貧困發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要降至3%以下。同時,貧困縣退出還要完整履行縣級提出、市級初審和省級核查公示審定等程序。在中央層面,由扶貧領導小組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相關力量對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地方核查處理。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由省級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夏更生明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扶貧領導小組第十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貧困縣退出評估檢查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2016年退出貧困縣主要評估檢查4項指標,分別為貧困發生率必須低於2%(西部地區低於3%)、脫貧人口錯退率必須低於2%、貧困人口漏評率必須低於2%和群眾認可度必須高於90%,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退出。

(責編:周星宇(實習生)、付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