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精准 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修訂

孫韶華

2017年09月20日08: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修訂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辦法》將於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的目標是突出脫貧成效,強化監督管理,保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修訂主要圍繞上述目標,貫徹落實精准扶貧、精准脫貧基本方略,體現“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和結果導向,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了全面規定。

  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有以下主要變化: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將聚焦精准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准使用情況”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資金安排瞄准建檔立卡貧困戶、項目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挂鉤。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余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執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管責任的落實。三是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四是考核資金整合成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政策要求,將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並細化相關評價要求。五是探索績效目標管理。在東部省份率先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據悉,為保障扶貧資金的精准使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的統一要求,《辦法》明確要求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資金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要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按程序報省級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此外,考慮到脫貧攻堅期還有三年多時間,中西部省份資金規模大、項目數量多等情況,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辦法》要求從2018年起,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東部6省按上述要求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若干縣開展試點,結合實際逐步推進。

(責編:李棟、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