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之一:
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民增收

近期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市場需求變化,以增加農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給為主要目標。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增加農民收入。今年前三季度,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6.5%,為13年來最低,2004年以來首次沒有高於GDP增幅。當前農民增收面臨諸多矛盾和難題,這些“病根”主要出在我國農業結構上。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深入農業領域,就要調整農業結構以提高農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增強農業資源在市場中的配置,推動農業生產提質增效,破解農業發展困境,增加農民收入。從我國“三農”發展現狀看,當前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農民收入,需要重視五個方面:
第一,要重視農村的人力資本供給。當前,農村青年尤其是農村有知識、有人力資本的青年外流,帶來農村的“空心化”,導致整個農村陷入人才缺乏的困境。目前農村的人力資本供給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村人力資本的供給嚴重短缺,一方面導致發達地區產品的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約束了農村自身發展。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現狀看,農村消費是廣闊、巨大的市場,刺激、提升農村消費對推動宏觀經濟平衡增長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如果農村沒有大量的人才,農村經濟就會失去發展動力,影響農民收入增長。需求得不到充分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難以順利推進。因此,當前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重視農村人力資本的供給側改革,要通過城鎮化將大量人才尤其是中青年人才吸引到農村,參與“三農”經濟發展。
第二,要重視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一直在大力地推動農村的土地變革。首先是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目的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經營,把小農經濟改造為大農經濟,促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尤其是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這些新型主體的發展。其次是增強土地產權市場流動性,解決開展農村金融業務缺少土地抵押擔保的問題,現在土地經營權、牧區草地經營權、海邊的灘涂經營權等都可以進行抵押。下一步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進一步加大土地變革和土地流轉力度,加快建立土地產權交易市場。
第三,要重視培育新型經營主體。農業要實現供給側改革,必須要轉變經營主體。現在小農在國內外農業市場不斷完善、競爭不斷加劇、農業開放化和國際化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經營風險加劇,要培養新型經營主體。近年來,我國大力培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家庭農場,這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礎。
第四,要加大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農村消費需求上不去,重要的原因是農村居民不敢消費,不敢消費的根源在於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中央現在著力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尤其是公共服務一體化,其中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均等化是最為重要的內容。如果農民沒有后顧之憂,有很好的社會保障、養老保障,農村的需求才會被激發出來。
第五,要加大農村金融供給,提高農村信貸可及性。現在農村金融的弊端主要在競爭主體還不夠豐富,市場競爭的程度還不夠充分,導致農村金融很大一部分信貸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因此,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在加大農村金融供給量方面發力,農村信貸可及性還有待提升。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取決於體制創新,這主要是鼓勵縣域農村金融競爭主體的多元化發展。(作者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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